韶山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7-20 1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韶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韶山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韶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管作用,奋力推进现代化新韶山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三大支撑八项重点”信息公开。着力公开有关促进提升电力、算力、动力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公开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五好”园区建设、“四个十大”、湘商回归等方面信息,以公开增强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和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完善权责清单公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布2022年韶山市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清单,积极为个人和市场主体提供各类政府公开数据。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和扩大有效投资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项目实施等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强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加强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商事制度、“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财政资金和减税降费等信息公开。优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细化公开内容。公布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目录清单,实行补贴政策名称、文件依据、主管部门、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助标准、政策解答电话“七公开”。汇总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方便查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公开力度,发挥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服务功能,开展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咨询辅导。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守信、规范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持续优化新冠疫情防控专栏建设,重点做好疫情防控动态、通知公告、疫情形势、疫苗接种、健康科普知识等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发布流调信息,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准确、口径一致,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民生实事深化公开,对实施“一老一小”、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重大项目全面公开。着力公开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帮扶就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以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并广泛宣传。动态公开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市卫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着力公开乡村振兴政策信息、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工作信息、乡村建设行动信息,各类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以及涉农补贴、申请政策、申请指南和结果信息,促进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资金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配套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定信息公开制度、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开相关内容,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切身利益。(市发改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单位牵头,供电、医疗、交通、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
二、加强政策公开精准服务,以公开促服务,提高公开含金量、覆盖面、参与度
(九)加强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三规”(规范性文件、规章、规划)的动态更新和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议的公开力度。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等决策信息,内容包括研究、议定的事项,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解读评论等。全面公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规划专题,集中发布解读“十四五”等各类规划。(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公众关切。落实规范性文件“一政策一解读”,创新图表图解、音视频、H5解读、动漫、新闻发布、场景式等多种解读形式,一个文件解读形式不少于2种。未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应选择其他政策性文件开展解读。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元化沟通渠道主动回应公众关切,规范健全留言公开机制。开展12345热线“领导接听日”活动,建立完善12345热线“政企通”知识库和政策专员库,实现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快速直达。(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开展“互动式”政务公开活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普通市民和新闻媒体,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会、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就社会关切或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大项目、重要政策信息进行“互动式”公开、“面对面”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打造政务公开品牌形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层基础,以公开促规范,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十二)规范政务公开栏目和窗口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已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集中梳理,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工作。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渠道畅通,法定答复时限准确,对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各单位线下申请及答复件全部电子化录入平台,实现全市依申请公开信息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满足企业群众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实际对26个试点领域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已制定的交通运输、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和新闻出版等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2年8月底前编制发布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照目录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基层政府要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完善公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平稳运行。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支持打造一批优质政务新媒体账号,有效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加快推动政府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增强特殊群体对政务公开的获得感。2022年10月底前,政府门户网站要完成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任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以公开强监督,全面增强履职能力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配强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人员变更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做好工作交接。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以上政务公开集中培训交流活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履工作职责,主动开展工作,梳理形成工作台账,逐项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国、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各项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创建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基层示范点(乡、村)。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韶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
附件
韶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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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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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三大支撑八项重点”信息公开 |
公开有关促进提升电力方面的政策措施。 |
市发改局、国网供电公司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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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有关促进提升算力、动力方面的政策措施。 |
市科工信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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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公开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方面信息。 |
市市场监管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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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点公开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方面信息。 |
市发改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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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点公开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方面信息。 |
市科工信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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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点公开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方面信息。 |
市金融办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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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点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信息。 |
市优化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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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点公开“五好”园区建设方面信息。 |
高新区管委会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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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点公开“四个十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信息。 |
市农业农村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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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点公开湘商回归方面信息。 |
市商务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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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完善权责清单公开。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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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市发改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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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发布2022年韶山市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清单,积极为个人和市场主体提供各类政府公开数据。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上级要求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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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
市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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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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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公开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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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和扩大有效投资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项目实施等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 |
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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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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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
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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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商事制度、“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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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财政资金和减税降费等信息公开 |
优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细化公开内容。 |
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相关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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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公布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目录清单,实行补贴政策名称、文件依据、主管部门、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助标准、政策解答电话“七公开”。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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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汇总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方便查阅。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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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公开力度,发挥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服务功能,开展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咨询辅导。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守信、规范健康发展。 |
市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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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持续优化新冠疫情防控专栏建设,重点做好疫情防控动态、通知公告、疫情形势、疫苗接种、健康科普知识等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发布流调信息,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准确、口径一致,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 |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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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聚焦《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民生实事深化公开,对实施“一老一小”、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重大项目全面公开。 |
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旅广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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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着力公开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帮扶就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以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并广泛宣传。动态公开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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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
着力公开乡村振兴政策信息、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工作信息、乡村建设行动信息,各类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以及涉农补贴、申请政策、申请指南和结果信息,促进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资金落实落地。 |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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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
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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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配套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定信息公开制度、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开相关内容。 |
市发改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单位牵头,供电、医疗、交通、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 |
2022年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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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强重点政务信息公开 |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更新。 |
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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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等决策信息,内容包括研究、议定的事项,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解读评论等。 |
市政府办、市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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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全面公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市司法局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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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规划专题,集中发布解读“十四五”等各类规划。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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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深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
落实规范性文件“一政策一解读”,创新图表图解、音视频、H5解读、动漫、新闻发布、场景式等多种解读形式,一个文件解读形式不少于2种。未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应选择其他政策性文件开展解读。 |
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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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元化沟通渠道主动回应公众关切,规范健全留言公开机制。开展12345热线“领导接听日”活动,建立完善12345热线“政企通”知识库和政策专员库,实现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快速直达。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上级要求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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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创新开展“互动式”政务公开活动 |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普通市民和新闻媒体,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会、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就社会关切或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大项目、重要政策信息进行“互动式”公开、“面对面”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打造政务公开品牌形象。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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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规范政务公开栏目和窗口建设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已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集中梳理,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工作。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
39 |
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每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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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渠道畅通,法定答复时限准确,对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各单位线下申请及答复件全部电子化录入平台,实现全市依申请公开信息集中统一管理。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条例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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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满足企业群众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上级要求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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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根据实际对26个试点领域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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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已制定的交通运输、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和新闻出版等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发布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照目录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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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 |
市民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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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优化完善公开平台 |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平稳运行。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支持打造一批优质政务新媒体账号,有效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上级要求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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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加快推动政府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增强特殊群体对政务公开的获得感。 |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
2022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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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强队伍建设 |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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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配强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人员变更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做好工作交接。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联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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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以上政务公开集中培训交流活动。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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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抓好工作落实 |
各责任单位要严履工作职责,主动开展工作,梳理形成工作台账,逐项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每季度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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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加强监督考核 |
严格落实国、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各项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创建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基层示范点(乡、村)。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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