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韶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9-23 09:00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韶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韶山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韶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更加规范透明,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建设“五个韶山”作出新贡献。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信息公开。着力公开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相关政策举措,重点公开我市大力推进“五个韶山”“四区一园”“一六二工程”等方面信息,以公开促进“三高四新”战略顺利实施。(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 “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集中发布韶山市“十四五”规划和市级其他规划,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解读。归集整理、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卫健康、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民生实事的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信息。(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体措施,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助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绩效评价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疫情防控等领域信息公开。继续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包括权威通知公告、重要政策、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防疫服务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更新发布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措施。密切关注涉疫舆情,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立足预防预警,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大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解读回应
(七)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政策解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市各单位政策解读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政策解读。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民生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的信息解读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图文、问答、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不得低于两种。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惠企利民。及时更新发布解读“六稳”“六保”政策。(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依托12345热线、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探索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完善省一体化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加快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密切关注并妥善处理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做好热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定期通报热线、信箱办理情况。做好信访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紧扣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九)推进决策信息集中统一公开。集中统一公开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议定事项等决策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专栏集中统一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效力状态,提升“文件库”质量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拟出台重大政策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将重大政策草案以及草案解读材料在市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决策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作出决策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将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意见及理由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已编制发布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内容相对应,确保公开内容全覆盖、无遗漏。根据国省要求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不断增强政务公开专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打造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的上”的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完善线上基层政务公开专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公开和服务数据共享、内容同源、标准一致,打通“我要看”和“我要办”,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指导各村(居)委会规范完善村(居)务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管理、惠农政策及补贴、财务收支、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信息。持续推进 “四个上墙”公开(即机构职能、人员上墙,制度规范上墙,办事流程上墙,事项清单上墙)。(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提高公开质量
(十二)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的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立相关栏目,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潭政办发〔2021〕9号)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答复,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落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研究制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实施细则,以清单方式列出本系统范围内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方便公众知晓、获取。(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应主管部门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底前,按照“四有”(有专人、有设备、有资料、有制度)、“三会”(会答、会查、会笑)标准,整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政务公开专区、休息等候区等,设立线下政务公开窗口,依托12345热线设立线上政务公开窗口,满足政策咨询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优化运用系统平台检测,加强日常巡查抽查,杜绝出现信息不更新、服务不实用、互动不回应等问题,筑牢网络信息安全底线。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域名管理,推进集约整合。规范落实政务新媒体开办、下线、注销等管理制度,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对本区域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等相关文件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探索创新。结合自身实际,勇于创新实践,及时总结上报本区域、本单位推工作、抓落实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考核,重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建设运维情况,按季度公开通报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按照国、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1年韶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
附件
2021年韶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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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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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着力公开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相关政策举措,重点公开我市大力推进“五个韶山”“四区一园”“一六二工程”等方面信息,以公开促进“三高四新”战略顺利实施。 |
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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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 “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 |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
9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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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发布韶山市“十四五”规划和市级其他规划,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解读。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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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整理、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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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卫健康、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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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开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民生实事的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信息。 |
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实事进展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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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体措施,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助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
市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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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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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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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
市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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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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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
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绩效评价及相关报表公开。 |
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预决算批复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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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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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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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做好疫情防控等领域信息公开 |
继续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包括权威通知公告、重要政策、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防疫服务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更新发布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措施。 |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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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涉疫舆情,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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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预防预警,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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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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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
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政策解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市各单位政策解读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政策解读。 |
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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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民生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的信息解读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图文、问答、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不得低于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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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惠企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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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新发布解读“六稳”“六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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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 |
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
依托12345热线、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探索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完善省一体化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加快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常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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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并妥善处理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常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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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热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定期通报热线、信箱办理情况。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常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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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网上信访办理工作。 |
市信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常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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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
市政府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建议提案答复后一个月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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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
推进决策信息集中统一公开
推进决策信息集中统一公开 |
集中统一公开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议定事项等决策信息。 |
市政府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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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专栏集中统一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效力状态,提升“文件库”质量水平。 |
市政府办、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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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拟出台重大政策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将重大政策草案以及草案解读材料在市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决策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作出决策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将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意见及理由向社会公示。 |
市政府办、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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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对已编制发布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内容相对应,确保公开内容全覆盖、无遗漏。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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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省要求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按国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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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强政务公开专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打造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的上”的政务公开专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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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线上基层政务公开专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公开和服务数据共享、内容同源、标准一致,打通“我要看”和“我要办”,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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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
指导各村(居)委会规范完善村(居)务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管理、惠农政策及补贴、财务收支、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信息。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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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四个上墙”公开(即机构职能、人员上墙,制度规范上墙,办事流程上墙,事项清单上墙)。 |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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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的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立相关栏目,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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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 |
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潭政办发〔2021〕9号)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答复,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落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常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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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研究制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实施细则,以清单方式列出本系统范围内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方便公众知晓、获取。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
国、省文件出台一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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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2021年底前,按照“四有”(有专人、有设备、有资料、有制度)、“三会”(会答、会查、会笑)标准,整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政务公开专区、休息等候区等,设立线下政务公开窗口,依托12345热线设立线上政务公开窗口,满足政策咨询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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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优化运用系统平台检测,加强日常巡查抽查,杜绝出现信息不更新、服务不实用、互动不回应等问题,筑牢网络信息安全底线。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域名管理,推进集约整合。规范落实政务新媒体开办、下线、注销等管理制度,有序开展清理整合。 |
常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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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组织领导 |
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对本区域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常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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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等相关文件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切实提升工作水平。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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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积极探索创新 |
结合自身实际,勇于创新实践,及时总结上报本区域、本单位推工作、抓落实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常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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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监督考核 |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考核,重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建设运维情况,按季度公开通报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常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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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 |
按国、省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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